(一)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2018年年底前整治到位。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济南、淄博、济宁、德州、聊城、滨州、菏泽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下简称7个传输通道城市)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加快淘汰排放高、污染重的燃煤机组,清理整顿违法违规燃煤机组。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理,2018年年底前,完成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控制,有效遏制臭氧浓度上升趋势。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整治,到2020年,全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比2015年下降20%左右。加快实施钢铁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动燃气锅炉、燃气工业炉窑等实施低氮改造或尾气脱硝治理。
(二)严格控制燃煤污染。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左右。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加快推进清洁取暖。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的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全省17个设区的市完成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散煤替代的地方,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严厉打击劣质煤销售。大力推广煤炭清洁利用技术,提高煤炭集中利用水平。实施非化石能源倍增行动计划。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方的散煤替代。加快重点输电通道建设,增强接纳省外来电能力和安全稳定运行能力,到2020年,省外来电占省内可用装机的比重达到30%。
(三)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为抓手,统筹开展车、油、路治理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加强新车生产源头管控,自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7个传输通道城市提前实施。强化在用柴油货车执法检查,加快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车,鼓励淘汰老旧船舶、工程机械和农业机械。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全省财政资金购置的公交车、公务车,以及市政、环卫车辆等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或清洁能源汽车。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油品升级,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加快推进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内河船舶必须使用含硫量不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禁止向内河船舶供应含硫量大于10毫克/千克的柴油。严厉打击制售不合格油品行为,集中力量整治黑加油站点。逐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和环保标识管理,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区域,严格执行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要求。主要港口靠港船舶率先使用岸电,到2020年,京杭运河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应能力。
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输,推动沿海主要港口的煤炭、矿石、焦炭等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加快电力、钢铁、焦化、氧化铝等重点企业和工业园区铁路专线建设,大幅提高铁路运输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快管道输送能力建设,推动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等危险化学品主要采用管道运输。压缩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到2020年,运输距离在400公里以上的、计划性较强的煤炭、矿石、焦炭、石油等大宗货物基本转为铁路运输或管道运输。
(四)深化面源污染整治。提升施工扬尘防治水平,城市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等各类工地全面落实扬尘控制措施。强化道路扬尘控制,提高道路机扫、冲洗率。加强城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和恶臭污染的监督执法。严禁露天焚烧秸秆。
(五)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2019年年底前,省级预报中心具备7天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并准确到各设区的市。加强重污染天气的气象条件分析,提升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报服务能力。实施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企业季节性生产调控,每年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货车运输企业制定并落实重污染天气错峰运输方案。到2020年,各设区的市重污染天数比2015年减少2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