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镉大米”事件、“毒地”事件的曝光,让环境领域相对“冷门”的土壤污染问题跃入公众视野。与更为直观的雾霾、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它更为隐蔽、滞后,一旦污染却更难逆转。8月31日,被称为“最强”版本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全票通过。法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张桂龙的话来说,“这部法律就是为了保障和实现人民群众住得安心、吃得放心的一部法律”。而在业界看来,法律中对于污染责任人认定、污染治理谁来买单、如何对污染行为严惩重罚等核心问题给出的清晰答案,将为我国土壤污染的防与治提供更为坚实的法律保障。近日,围绕立法过程中的争议及焦点问题,南都记者采访了参与立法工作的全国人大及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
涉及“公开”的表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出现六次,包括土壤污染状况和防治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等。
公众参与,也作为土壤污染防治的一项基本原则,在法律中予以明确。法律还规定了举报奖励制度,对实名举报并查证属实的,给予与奖励。
新闻媒体的监督也被专门提及。法律规定,新闻媒体对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享有舆论监督的权利,受监督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