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对《土壤法》实施之前产生的,并且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污染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承担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可以申请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集中用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土壤污染,一个比空气污染更顽固、更难解决的问题,在近日迎来首部立法的规范。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8月31日表决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土壤法,与1984年出台的《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年出台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共同构成了我国污染防治领域立法体系。 《土壤污染防治法》(下称《土壤法》)共七章九十九条,除总则、法律责任、附则外,对土壤污染防治的规划、标准、普查和监测,预防和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和监督等内容作出规定。其中,风险管控和修复还区分了农用地和建设用地。 总的来说,该法确立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等13类土壤污染责任主体及其责任范围,新增了土壤污染防治政府责任制度、污染人责任制度、环境信息共享机制、污染状况调查和监测制度、有毒有害物质的防控制度、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等土壤污染风险管理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程立峰表示,这一法律的颁布实施,将把净土保卫战纳入法治轨道,推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土壤,防治土壤污染。同时,法律也填补了土壤污染防治立法空白,标志着以环境保护法为统领的各环境要素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已经建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