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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
一场涉及环渤海三省一市的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即将打响。根据国务院要求,这场战役将统筹安排各攻坚战的资金投入,并把握好长远治本和短期治标的关系。
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日前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2日对记者表示,生态环境问题已成为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瓶颈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这位负责人介绍,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型内海,其自然生态独特、地缘优势显著、战略地位突出,是环渤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支撑和关键依托。近年来,渤海水质有所改善,但陆源污染物排放总量仍居高不下,重点海湾环境质量未见根本好转,海洋资源开发强度高、利用方式粗放,环境风险压力有增无减,生态环境整体形势依然严峻。
《行动计划》实施的范围是环渤海三省一市,重点是“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及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包括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行动计划》延续了《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等已有安排,并与相关专项规划和政策规定进行衔接。
《行动计划》的目标是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生态环境部上述负责人介绍,《行动计划》确定开展陆源污染治理行动、海域污染治理行动、生态保护修复行动、环境风险防范行动等四大攻坚行动,并明确了量化指标和完成时限。
陆源污染治理行动针对国控入海河流实施河流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实施直排海污染源整治,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的清理;海域污染治理行动实施海水养殖污染治理,清理非法海水养殖;实施船舶和港口污染治理。
此外,生态保护修复行动实施海岸带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确保渤海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区在三省一市管理海域面积中的占比达到37%左右,实施最严格的围填海和岸线开发管控;环境风险防范行动实施陆源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实施海上溢油风险防范,完成海上石油平台、油气管线、陆域终端等风险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