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应当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规定的“谁产生,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对其产生污油泥的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全过程污染防治负责。污油泥处置企业对其自己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处置污油泥过程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对造成的环境损害,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为其提供污油泥的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和相应的刑事责任。 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自行利用处置污油泥的,其利用处置的设施、技术工艺应当符合包括《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陕环办发﹝2018﹞22号)、环评、环保验收、达标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环境保护要求;委托第三方利用处置的,污油泥产生单位应当对第三方利用处置污油泥的设施设备、技术工艺进行核实确认,不得将污油泥等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污油泥利用处置资质或者能力的单位利用处置。对于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油泥产生单位和第三方共同承担环境污染治理责任。 我省各石油天然气开采单位应当强化日常污油泥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制度计划,依规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建设合格规范的污油泥贮存设施,完善危险废物日常管理台账等,达到国家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污油泥利用处置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的有关规定与核准许可的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等开展污油泥利用处置工作,同时加强污油泥利用处置过程中污染物排放管理和贮存场所无组织排放管理。不得超量、超经营范围接收、处置、转移危险废物,不得擅自改变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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