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粉尘浓度检测仪][粉尘监测系统]贵州某公司排放大气污染物被罚24万 日前,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通报一起违反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案例,该公司被罚款24万,详情如下: 【案例一】 贵州兴鑫盛炉料冶炼有限公司违反大气污染环境防治法案 【案情简介】 黔西南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3月23日对贵州兴鑫盛炉料冶炼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2#冶炼车间烟气收集管道连接处存在烟气泄漏点,烟气呈无组织排放;1#冶炼车间烟气收集管道设有2根事故应急管道,其中靠近威舍云上变电站一侧的应急管道阀门呈开启状态,大量烟气未经布袋除尘设施处理直接通过应急管道排入外环境。 【调查处理】 该公司通过应急管道排污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之规定;并结合《贵州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2020年版)中第五条和(三)大气污染防治类第5项之规定,对该公司1号炉部分烟气在非紧急情况下通过应急管道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240000.00)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