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实现城区排口旱季无污水下河
近日,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城乡污水处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2018年实现城区排口旱季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城区排口旱季无污水下河;到2020年,城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将达到98%。
城区截污
推进海绵城市试点项目建设
意见明确,加快城区截污治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圭塘河、龙王港、浏阳河、捞刀河等重点流域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加快湘江东岸(三汊矶大桥—猴子石大桥)、石碑大港、杨家湾、红旗渠、团结渠、雷锋河、暮云片区等污染问题严重的片区或系统治理建设工作。推进城区雨污分流改造,2018年至2020年,完成主城区雨污分流改造范围约100平方公里,实现圭塘河流域、龙王港流域建成区、鸭子铺片区、农大农科院片区、天心经开区、涝湖片区、月湖大市场片区、农安社区等片区的雨污分流。
到2020年,城市城区污水处理率将达到98%;保障城区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设施完好率达到100%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为90%以上;城区生活污水旱季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率为20%以上;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市县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实现长治久清。
未来三年,长沙将逐步完成圭塘河井塘段、植物园段城市“双修”与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公园、高铁会展新城、烈士公园、大学科技城海绵城市建设等示范项目,并通过示范区域、示范项目总结相关经验,在全市范围全面推广建设,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目标。
农村治污
3年完成45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根据意见,长沙将集中推进全市27个小型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优先布局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沿线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以建设100吨至500吨/日以下规模为主),实现集镇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全面推进农村分散式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至2020年,长沙将逐步完成长善垸、花桥、岳麓、新开铺、暮云等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宁乡市、望城区、浏阳市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工程,完成岳麓、洋湖和苏圫垸、雷锋、暮云、新开铺等主城区污水处理厂和宁乡市、望城区、浏阳市等污水处理厂扩容建设工程。
今年,长沙预计新建4座、续建10座乡镇污水处理厂,实现通水运行;开展以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为重点,按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的提标改造,3年内全市完成提标改造乡镇污水处理厂45座。
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到2020年,确保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实现全市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建制镇及小型集镇(常住人口2000人至5000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全市建制镇污水处理率为90%以上;浏阳河、捞刀河、沩水河沿线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提质提标扩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分散式处理工作,农户生活污水采用三格化粪处理率为7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