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主要任务 2019年年底前,列入《石家庄市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专项实施方案》的主城区[裕华区、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含高新区西区)](下同)企业,除市政府批准可延迟搬迁的,全部完成搬迁或转型。凡未按计划完成搬迁的,将依法实施关闭。 优惠政策 按60%对企业补偿 对于原址土地可出让的搬迁改造企业,按照市搬迁领导小组批准的搬迁计划完成搬迁、投产并按约定腾退交付土地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总价款的60%对企业进行补偿。补偿费用包括土地及地上建(构)筑物等补偿费用,不再另行计提基金(如遇极特殊情况,基金总额超过总价款40%,超过部分从企业补偿中扣除)。 补偿3年内有效 企业应在按计划完成搬迁之前上报搬迁升级改造方案,申请搬迁政策,在市搬迁领导小组批准搬迁升级改造方案后,及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收储协议并按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延期一年以上交付土地的,减少企业补偿总额的10%;延期两年以上交付土地的,减少企业补偿总额的20%;延期三年以上交付土地的或在按计划完成搬迁后三年内仍未申请政策的,不再享受本意见确定的搬迁补偿政策。 税收有优惠 落实企业搬迁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务院及省、市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相关政策,积极争取省、市财政设立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转型升级、中小企业发展、开发区建设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搬迁改造。 优先保障用地需求 企业搬迁改造项目优先申报列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年度土地指标向搬迁改造项目倾斜。 搬迁到四组团县(区)和高新区(不含西区)的企业,优先安排进入永久性产业用地园区。四组团县(区)和高新区提前做好园区内永久性产业用地的划定,方便接收主城区污染企业的搬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