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1)燃油费、车辆维护费、差旅费、培训费等环境监测、监察日常开支,经办人按照工作计划据实开支,开支费用严格执行“四人签一审批制度”,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查人(办公室负责人)、审核人(分管财务的领导人)、审批人(主要领导)审批签字方可报销;大额开支,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2)监测、监察设备由局办公室统一购置、发放和管理。添置设备由监测、监察科室提出申请,经分管副局长审批,由办公室汇总报分管财务副局长、局长或局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采购后由办公室登记造册,分类管理,发放于监测、监察科室投入使用。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参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弥勒市环保局制定《弥勒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弥勒市环境保护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的通知》(弥环发〔2017〕116号),明确收支两条线,弥勒市环保局经费收入均由财务处统一入账,严格规范报销制度;同时按照《弥勒市财政局关于2017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弥财发〔2017〕26号)据实列支、年末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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