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在看了自然部与水利部的三定方案中,对于水资源管理方面两部委的职责略作一分析,当然,分析只是本人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1.水资源资产的所有人代表:自然资源部(依据自然资源部三定第一条: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水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自然资源部为主,水利部协助。 依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职责之一:拟订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职责之一: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 至于监测评价结果本人认为以自然资源部发布为主,水利部协助,因为自然部监测司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