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2016年7月1日,地下水超采严重的河北省试点开征水资源税,一年多来效果明显,不仅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抑制了地下水超采,倒逼高耗水企业节水,而且,改革试点总体没有增加一般工商业企业和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水负担。在此基础之上,水资源税迎来首次扩围,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水利部发布的《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从本月开始,北京、天津、山西等9个省区市将纳入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资源税,顾名思义就是以自然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其主要目的是调节资源级差收入,促进资源节约使用。在众多自然资源中,水资源又是严重短缺的,据统计,我国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2.8万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28%,同时,浪费和污染问题也不可小觑。在过去,体现水资源稀缺性的主要经济杠杆之一就是水资源费,但在其征收中存在征收机制不完善、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特别是征收标准偏低,对工业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制约有限,产生一些高耗水、高污染大户。“费改税”则是将其纳入财税制度,利用好杠杆调节的作用。根据《办法》,地下水税额高于地表水,超采区高于非超采区,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对农业生产取用水、农村生活集中式饮水工程取用水等从低征税,既体现了民生温度,又考虑到不同行业和地域的差别,有利于进一步遏制不合理的用水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