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转发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的函》,将这份文件转给其他省市厅(局),并请他们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和参考。我省出台的《全省环保系统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在环境质量改善的前提下,对国家鼓励且投资总额达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项目所在地平衡排污总量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级储备指标帮助统筹解决。
“既体现监管又强化服务,为经济发展注入绿色基因和绿色动力。”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主任汤浩说,规避环保因素可能引发的法律和市场风险,增强产业竞争力,服务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是环保部门的重要工作,同时倒逼环保部门自身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服务十条”的十项措施中,既有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硬约束”,也有促进企业提高治污水平的正向激励机制。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执法监督局局长杨新芝介绍,我省加大“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环境守法企业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对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我省按相关规定加大财政环保资金的激励力度。对在限期内主动查找危险废物历史遗留污染问题,并按标准完成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的企业,依法从轻或免于处罚。
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我省落实“不见面审批”要求,在确保审批质量的前提下,将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