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批7个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6年11月至12月对北京、上海、湖北、广东、重庆、陕西、甘肃等7省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完成督察反馈,同步移交91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其后,7省市对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全面开展核查。
为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经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协调,7省市于3月29日统一对外公开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问责情况。从问责人数情况看,7省市共问责1048人,其中省部级干部3人。7省市被问责人员中,诫勉211人,党纪政务处分777人,组织处理49人次,通报问责22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从移交问题分析,涉及环境保护工作部署推进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占比约40%;涉及违规决策、违法审批等乱作为问题占比约30%;涉及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推诿扯皮,导致失职失责问题占比约25%,其他有关问题占比约5%。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安排,严格责任追究是环境保护督察的内在要求。北京等7省市在通报督察问责情况时强调,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要求各级各部门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各项工作。
生态环境部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对督察整改工作加强调度,对存在问题的地区不定期开展机动式、点穴式督察,始终保持督察压力,压实整改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