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粉尘
为推进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五型”机关建设,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顺畅、舒心,现制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一)提供错时延时服务。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窗口,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工作日中午、双休日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服务。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审批、权限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权限内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含变更)、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实行预约制,确保企业和群众在非工作日时间能办事、办成事。请环评处、土壤处、辐射处于12月10日前将延时服务的事项名称及预约手机号码报送至厅办公室汇总,12月20日前宣教中心要通过厅网站、微信微博等方式对外公布延时服务事项,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让延时服务真正利企惠民。
(二)大力推进在线服务。我厅现有45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18项。截至目前,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含氢氯氟烃(HCFCs)销售、使用(经销量1000吨以下、使用量100吨以下)备案分别通过网上办理、邮递办理实现了“一次不跑”。通过大力优化办事流程,提升网上办事能力,完善邮寄送达等措施,现已报送14项政务服务事项至省政务服务办,即将纳入省本级“一次不跑”“只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同时,有关处室要充分利用省政务服务网“一窗式”综合服务平台,使其作为我厅办事的唯一收出件口,真正做到企业群众办事“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
(三)实行咨询导办服务。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咨询服务导办台,安排专人,对办理事项、办理流程、办理环节、办事窗口、办事材料提交等进行辅导和解答。同时,通过在办公大楼门口设置引导指示牌、工作人员主动提供导引服务等方式,全方位提供事前服务。
二、提高政务服务效能
(一)推动“一次办理”。有关处室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重拳整治导致群众“跑断腿”的各类问题,以“最多跑一次”为目标,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动次数。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一次性告知制度》,确保办事指南“一单清”、群众咨询“一口清”,受理材料“一手清”,不让群众跑冤枉路。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限时办结制度》,进一步减少材料、精简流程、压缩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要确保窗口首席代表授权到位,严禁把窗口当成“收发室”,不得让群众来回跑。要严格执行《江西省生态环境厅首问负责制度》,由首问处室负责收取全部材料并按时反馈,其他处室不得要求提供任何材料。
(二)实行窗口“无否决权”。在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中心推行“无否决权”服务机制,真正做到“不为不办找理由、只为办好想办法”。对不属于受理范围事项,要明确告知办理方式和路径;对不符合申请条件事项,要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充内容和改进办法;对模糊、交叉或者空白领域事项,要建立快速便捷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确定。
三、完善政务服务机制
(一)健全“马上办”机制。对于程序简单、不需要集体研究、单个处室可独立办理的一般程序性审批和行政备案等事项要做到“马上办”,实现当场办结。对于程序复杂、需要集体研究以及涉及两个以上处室联合办理或需上级审核批准的事项,受理窗口应及时启动办理程序,限时办结;需要跨层级审核转报事项,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需设区市级进行实质性审核的外,原则上实行县一级直接上报省厅审批处室,及时办理并反馈。需共同审批的事项,一律实行并联办理,由首问处室负责衔接。对非核心材料缺失的事项办理,可由申请人书面承诺条件的真实性,实行容缺办理。
(二)建立民意征询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在政务服务过程中善于发现问题、勇于直面问题、着力解决问题。积极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和评价,注重收集和听取群众意见。及时回应省政务服务互动管理平台在线咨询问题,并在厅网站设立在线咨询栏目,及时了解群众意愿,倾听群众呼声,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完善投诉受理机制。认真落实全省生态环境系统“五型”机关建设要求,重点针对政务服务领域“怕、慢、假、庸、散”等突出问题,在厅网站开辟环境热线栏目,公开投诉电话,畅通政务服务投诉举报渠道,建立问题受理、流转、督办、反馈以及问责的全流程工作机制,形成从发现问题到解决问题的有效闭环,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