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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午,《吉林日报》官方微信号发文称,吉林省委决定,王立平同志不再担任辽源市委书记。另据披露,此番涉及市委书记的人事调整,体现了吉林省对环保工作的重视,是在以“刮骨疗毒”的态度,推进辽源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
因为治污不力而问责市委书记,其实并不应该令人意外。早在2015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就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成员承担主要责任。”按照《办法》规定,无论是违法违规决策,还是不履行职责,或者对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查处不力,地方党委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都将被追责。
此番辽源市的问题主要出在仙人河治理上。多年来,辽源市仙人河沿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混排入河问题突出,加之河道淤泥、垃圾长期未予清理,黑臭问题已成民众心腹大患。然而,当地党委政府在治理上并不积极,即便有所行动也涉嫌弄虚作假、虚应故事。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将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作为督察重点,督察反馈指出,辽源市仙人河污染治理项目长期未实施,中央财政补助900万元资金逾期被收回。为此,吉林省制定整改方案要求,辽源市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作,2019年12月底前消除仙人河黑臭水体。
今年11月14日深夜,生态环境部发文通报“回头看”情况称,辽源市在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中,思想认识不到位,控源截污严重滞后,做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既未达到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要求,也未达到督察整改的序时进度。
如何做表面文章?经查,辽源市在治理仙人河污染问题上,至少存在如下问题:其一,治理工作推进缓慢。应于2018年年底前完工的仙人河12公里截污干管迁移工程仅完成67%;应实施建设总长73公里的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直到2018年7月才开始施工,仅完成18公里;沿河分布的52个雨污混排口至今尚未取缔或实施整改。
其二,治理措施敷衍塞责,市水利局在下游河道“建坝截污”,每日用水泵将约5000吨污水提升至市政管网,然而,因为市污水处理厂已经超负荷运行,拦截收集的黑臭水进入市政管网后仍最终直排东辽河,只是“污染搬家”。其三,污水处理厂扩能工程进度滞后。
而所有这些问题,最终归结为辽源市党委、政府用力不够、作风不实。尽管11月14日生态环境部“回头看”督察通报之后,辽源市还专门召开专题会议,时任市委书记接受《中国环境报》采访时也曾表示,“此前‘回头看’工作,进一步使我们深触灵魂、深受警醒。”然而,严重的污染形势已经容不得继续做官样文章了。
没有严厉的问责,就不可能真正“深触灵魂”;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就该“动真格的”。什么叫“党政同责”?什么叫“主体责任”?板子举起来了就一定要落在实处,而不能高高举、轻轻落。如果当地主政官员总是“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最终的结果只能像仙人河一样,接受来自纪律的“刮骨疗毒”。
尽管任职市委书记仅8个月,但他在辽源的任职时间其实并不短。从2015年5月担任市委副书记、市长以来,直到今年3月担任市委书记,其在辽源主政已3年多时间,理应对仙人河治污不力承担责任。
不换思路就换人,吉林省此番问责,就是一次“刮骨疗毒”的努力。生态环境治理问题复杂缠绕,惟有严肃问责、一票否决,才能斩断乱麻,才能真正倒逼地方党政领导校正观念、正视问题,践行绿色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