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土壤污染关乎食品安全、健康安全和环境安全,但由于其隐蔽性、滞后性和累积性,对其规制的法律出台,相对于我国最早的污染防治领域的立法,即1984的《水污染防治法》,整整“晚”了34年。从列入立法规划到出台,历时5年。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土壤污染防治法》,该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土壤污染防治法》既解决了土壤污染无人担责和污染防治工作无人负责的情况,明确了政府、企业、公众土壤污染防治的一般性义务和法定责任,又解决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凌乱无序的问题,根据土地的类型化特征设置了不同的风险管控和修复制度。同时,还明确了土壤修复的资金来源等问题。 为何会比《水污染防治法》“迟到”34年? 土壤是食物的培养基,人类一切食物归根结底来自土壤,土壤重金属超标、抗生素残留,最终将通过食物链威胁人类健康。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和空气污染、水污染防治一样重要。那么为什么《土壤污染防治法》比《水污染防治法》“迟到”了30多年?夏学民认为,这完全是因为土壤污染防治的复杂性造成的。 土地有双重属性,首先土壤是植物和动物生长的直接温床,其次土地是动植物和人类生存的空间。由于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制,土地性质区分为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按用途区分为农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综合用地和住宅用地。“因此,对不同性质土地上土壤的污染防治和管控,就变得比较复杂,责任主体、污染物、污染标准、防控与治理污染的手段都较多样,给这一问题的解决增加了难度。”夏学民表示。 由此看来,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相比,土壤污染防治法似乎更急需出台。知名经济学者、财经评论人郭凡礼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大陆受重金属污染的耕地面积近2000万公顷,约占耕地总面积的1/5,土壤污染使全国农业粮食减产超过1300万吨,因其他类型的污染所导致的经济损失难以估计。流域性/区域性土壤污染态势凸显,影响区域生态建设和国家环境外交。 在郭凡礼看来,《土壤污染防治法》填补了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律体系缺失的关键部分,将食品安全、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统筹协调,大大提升了我国环境保护立法的水平和层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