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须符合石家庄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遵守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产业关联、协同发展的要求,向市域内园区布局转移。
(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强化财税、土地、金融政策支持,积极引导企业搬迁。企业作为搬迁改造主体,在资金筹集、项目实施、债务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主动发力,积极而为,按计划完成搬迁改造。
(三)统筹协调,稳妥实施。处理好城市环境与经济发展、布局调整与企业意愿的关系,解决好职工安置、债务处置、社会功能接替等问题,把握好工作节奏和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企业有序退城,产业有序转移,职工妥善安置,社会和谐稳定。
(四)严格标准,综合施策。强化环保、能耗、水耗、技术、质量、安全等标准约束,支持能耗、工业水权、环境容量等市场化交易,引导约束性资源向绿色、低碳、高端产业合理化流动,鼓励探索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促进工业企业退城搬迁。
(五)转型升级,多元发展。鼓励企业通过搬迁改造实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带动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延伸产业链、发展上下游产业,实现集约集聚发展。有条件的企业可转型为服务业。对无法实施搬迁或转型的企业,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行政手段,实施关闭或破产。
(六)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进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新企业体制机制,增强加快发展内在动力,谋求企业更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