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税务局税收管理人员汤新一行4人来到县城南侧的集中供热改造项目现场,了解该项目的环保整改进展情况。“你们放心,该采取的环保措施我们都采取了,今年冬季,我们的环保税肯定还会大幅下降。”负责现场施工的肃南裕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副经理王延贵自信地说。
裕兴公司负责的肃南县集中供热项目是肃南县城唯一的大气污染源。今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税法》出台前,他们按照第三方评估公司采集的污染物排放数值,向当地环保部门缴纳相应的排污费。今年以来,该项费用改为环保税,由税务部门征收。2017年上半年,裕兴公司120吨的燃煤锅炉共缴纳排污费44.66万元。而今年同期,这家公司只缴了5.06万元的环保税。
同一时期,排污费和环保税的缴纳数额缘何如此悬殊?
采访中,王延贵给出了答案:首先是锅炉吨位低了。今年上半年,公司将原来120吨的锅炉改造成了80吨;其次,提高了燃煤质量;另外,还更新了环保设备,增加了除尘脱硫设施。
“这三项措施实施后,供热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降低,环保税也少了很多。”王延贵说,祁连山生态环境问题整治整改,尤其是《环境保护税法》的实施,对政府、企业的触动都很大。今年肃南县投资5500万元进行的集中供热项目改造,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环保措施。“以后我们缴纳的环保税还会更少。”他说。
国家《环境保护税法》正式实施,意味着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引发各地政府、企业的广泛关注。
“环保税的根本目的在于‘环保’,收税只是手段。”汤新说,《环境保护税法》的核心内容是“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而且对于污染物排放浓度值低于国家标准的,按照减少幅度还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这其实就是一种倒逼措施。”王延贵说,“省下的就是挣下的。”裕兴公司去年上半年44万排污费降为今年的5万元环保税,对于企业来说是一笔很大的“收入”。因此,采取更为严格的环保手段,不仅能改善环境污染,还能为企业减支增收。
为使这一“绿色税制”深入人心,今年以来,肃南县税务局抽调专门的业务人员,组成《环境保护税法》宣传队,深入企业广泛宣传。县内排污企业纷纷行动,更新、改造污染设备,污染源大幅减少。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上半年,肃南县现有5户排污企业共缴纳排污费48.07万元,今年同期,这些企业只缴纳了17.84万元的环保税,减少30.23万元,下降6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