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9月1日组织开展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二轮督查(以下简称水源地第二轮督查),进一步推动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向纵深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将其作为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七大标志性战役之一,明确要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2018年3月,国务院批准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方案》),对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2018年5-6月,为督促地方政府有序落实《专项行动方案》,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地“划、立、治”(即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违法问题清理整治)三项重点任务,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了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第一轮督查。针对2018年工作任务,第一轮督查采取全覆盖的方式,在各地排查报送的3991个环境问题基础上,新发现2260个问题,进一步核清了问题底数,建立了台帐。
水源地第二轮督查将从9月1日开始,为期一个月,覆盖31个省(区、市),共分4个批次开展。生态环境部从全国抽调执法骨干力量622人,对2018年底前需要完成整治的1586个饮用水水源地的6251个环境问题逐一开展现场核查,客观评估整治方案和进度。重点针对“零进展”问题和进展严重滞后的问题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及时清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问题。
每批次督查开始前,生态环境部组织对所有督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廉洁教育。督查期间,生态环境部将在“一报(中国环境报)、一网(生态环境部网站)、两微(生态环境部微博、微信号)”上每日公开水源地第二轮督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