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监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方面的具体职责。
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应该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监督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以法律的武器治理污染,用法治的力量保护生态环境,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构建完备的生态环境法规制度体系。有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结合上级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针对本地区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现状,加快制修订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明确细化上位法规定,探索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定期梳理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法律规定、上级要求和本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要及时将其废止,同时还要第一时间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的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