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一)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每年按时确定并公开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同时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督促辖区重点排污单位建立、完善自行监测台账,实行一企一档。 (二)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批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同时结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要求,及时制定和完善自行监测方案,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和在线装置比对监测工作,按要求保存好原始监测台账。 (三)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督促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做好自行监测方案备案工作,指派专人负责监督,确保监测指标完整,监测频次符合要求。自行监测方案及其调整、变化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报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