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今年6月,山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围绕“四减四增”工作目标,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四减四增”工作的意见》,从聚焦服务保障结构调整、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生态保护与修复、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等五个方面入手,出台16条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集约、高效的司法保障。 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 2013年下半年至2014年7月,山东天一环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一公司)将积压的医疗废物填埋在公司院内。经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环境风险与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中心评估,非法填埋的医疗废物属于WH0 I类危险废物,现场清理出未经处置的医疗废物1385吨,土壤污染面积约9000平方米,地表以下约5米的范围内的土壤受到污染,直接经济损失7237775.4元。 2016年11月30日,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天一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处罚金200万元。 2017年7月17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保厅作为天一公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案件的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应急处置、环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环境污染其他支出等费用。 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已判处天一公司犯污染环境罪,故被告天一公司是本案的侵权主体,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遂判决天一公司赔偿原告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应急处置费用7023785.4元、损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13990元、鉴定费及律师费220000元,共计7457775.4元。由天一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至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账户。 [典型意义] 政府提起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重要创新,是解决“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本案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实施后,山东作为试点省份由省政府提起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天一公司在土壤中填埋医疗废物,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性质恶劣,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应当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环境保护部门代表政府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创新性地以民事诉讼方式来保护受损的环境,开创了依法治理生态环境损害的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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