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北京中冶卓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60789150/82899902 24小时服务电话:13301076759 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财税领域的重大举措,环境税的开征,将倒逼高污染、高能耗的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环保意义远远大于财政收入意义。 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145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环境保护税法》(下称《环境税法》),并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求,《立法法》对“税收法定”作出明确规定之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通过的首部单行税法,也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安永大中华区间接税主管合伙人梁因乐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通过的《环境税法》,不仅增加了企业减排的税收减免档次,同时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规范了环境税征收管理程序。另外,与原排污费不同的是,环境税收入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也不再采取专款专用方式。在他看来,排污费收入规模不大,预计环境税的收入规模也可能并不大,排污费改税的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环保行为,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对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具有重大意义。 对于企业来说,在《环境税法》施行之后,企业将面临一系列现实挑战。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间接税执行总监岳蕾认为,从企业税收管理角度看,随着2018年环境税的开征,将伴随着一些合规义务的产生以及由此引起的风险。因此企业及早进行准备,以应对未来的税务合规要求。此外,在《环境税法》颁布之后,将会陆续起草出台相应的实施条例。对于授权地方决定的事项,包括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增加同一排放口应税污染物的项目数等,地方上可能会进一步出台相关规定,因此相关企业应保持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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