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法律法规名录清单等
1、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发布,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条款增加了一倍多,不仅适应新的环境形势增加了对燃煤、机动车、船舶、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等污染源的管理内容,而且进一步明确了部门分工,充分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清洁空气负有的责任和义务。
2、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环保部将严查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环保部制定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已经编制完毕并发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3、全国环保系统环评机构脱钩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第三巡视组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关于“限期完成环评机构脱钩改制”的要求,部直属单位的8家环评机构率先在2015年12月31日前脱钩,省级及以下环保系统环评机构分两批分别在2016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全部脱钩。
4、新空气质量标准在全国各地实施
2012年,环境保护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
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在当年2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通过。新标准增设了PM2.5平均浓度限值、臭氧8小时平均浓度限值,收紧了PM10等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按照统一部署,新标准分期实施:2012年,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实施;2013年,在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实施;2015年,在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实施;2016年,在全国实施,全国各地都要按照新标准监测和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并公布监测结果。
5、工信部:关于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强制性标准及重大政策要求,强化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及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监管,逐步完善工业节能监察体制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组织开展国家重大工业节能专项监察,并发布了有关事项通知,指出了五项监察任务:一是,钢铁企业能耗专项通知执法监察;二是,合成氨、平板玻璃、焦炭、铁合金、烧碱能耗限额标准贯标专项监察;三是,电解铝、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专项监察;四是,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专项监察;五是,高耗能落后燃煤工业锅炉淘汰专项监察。
6、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清洁生产审核办法》
经国务院同意,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意见》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坚持市场主体、坚持政策引导、坚持统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