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减低炼焦炉生产负荷时,应遵循的原则:
1.减低炼焦炉生产负荷,应执行炼焦生产技术规程;
2.减低炼焦炉生产负荷,应保持焦化系统正常的低负荷运转;
3.减低炼焦炉生产负荷,应制定相应方案组织实施;
4.减低炼焦炉生产负荷,应尽量减少对焦炉炉体的破坏损失。
(二)减低炼焦炉生产负荷的最大可能性
在降低炼焦炉生产负荷过程中,我们应有组织地进行,但焦炉的生产负荷也是不能无限制的降低的。一般来讲,焦炉生产负荷降低在30%以内(约周转时间32小时以内),焦炉的生产是比较稳定的,对焦炉炉体的破坏较小,但焦炉降低负荷超过40%以后,焦炉的炉体必须采取保护措施,当焦炉减产幅度达设计产能的70%时,基本仅能维持系统运转,焦炉的生产负荷达到了较低的极限,此时焦炉的管理将难以管理,焦炉炉体有可能出现溶洞,串漏等情况,必须加强管理。
(三)焦炉热工制度的管理
由于焦炉降低了生产负荷,也就是说,焦炉的周转时间得以延长,这样势必要调整焦炉的热工制度,但此时,焦炉的周转时间是不正常的延长,焦炉的热工制度的调整应以焦炉的建筑材料性质和技术管理规定相结合为基准,应尽量减少对焦炉炉体的破坏损失。周转时间延长最关键是一定要防止高温事故。
1.延长焦炉的周转时间,应控制延长的速度,减少因温度剧降对炉体的破坏。
焦炉周转时间小于30小时,焦炉每昼夜延长周转时间应控制在两小时以内,周转时间大于40小时,焦炉每昼夜延长周转时间应控制在4小时以内。
2.焦炉温度制度的制定与控制
在焦炉减产的过程中,焦炉的温度宜控制在较高温度下生产,不宜低于1150℃,在特殊情况下也不宜低于1100℃;焦炉边火道的温度应控制在1100℃以上,个别不低于1050℃,焦炉整体温度要尽可能保持全炉稳定,严格控制均匀性和安定性;焦炉温度的测调周期给予适当的调整。
3.焦炉压力制度的制定与控制
严格控制燃烧系统压力,保持标准火道的看火压力为5-10pa左右,保持а值1.3-1.5以内;集气管压力比平时控制高0-20Pa,及时控制炭化室内压力,尤其在结焦末期注重控制。
(四)焦炉护炉设备的管理
目前大型焦炉是由一块块硅砖砌筑而成,具有热胀冷缩的性质,护炉铁件起着固起硅砖炉体的作用,给予炉体以保护性压力,保证炉体成一整体,为此,在焦炉延长周转时间时,护炉铁件的管理至关重要,重点做好下面两方面工作:
1.制定护炉铁件的管理措施,增加关键项目的测量
焦炉护炉铁件的测调项目次数增加,最好焦炉温度每变化100℃进行一次测量。
2.保持关键护炉设备的完好,保持合理吨位调节
保持合理的吨位,既能保证护炉铁件的完好,又能保证炉体的严密性和刚性。焦炉弹簧吨位在温度变化较大时要调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