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着力淘汰落后产能。按照我省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以钢铁、煤炭、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通过完善综合标准体系,严格常态化执法和强制性标准实施,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质量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以上通称为落后产能)。
能耗方面,严格执行节约能源法,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产能,予以限期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环保方面,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超过大气和水等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污、违反固体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以及超过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排污的企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关闭。质量方面,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对相关产品质量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未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安全方面,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产能,立即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吊销其相关证照。技术方面,按照产业政策规定,淘汰相关工艺技术装备,拆除相应主体设备;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承诺不再恢复生产,并限时依法拆除。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地条钢”行为,依法全面拆除生产建筑用钢(含钢坯、钢锭)的工频炉、中频炉等装备。
2.着力调整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结构布局。遵循产业发展和市场经济运行规律,把钢铁、地炼、电解铝、焦化、轮胎、化肥、氯碱等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作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举措和突破口,着力破除瓶颈制约,努力实现高耗能行业布局优化、质量提升,推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实施严于国家要求的地方标准和产业政策,建立完善精准的企业分类综合评价体系,倒逼落后产能市场出清,加快企业转型升级步伐;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鼓励企业通过产能置换、指标交易、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优化产业布局。
钢铁行业,严控钢铁总产能,通道城市企业和胶济铁路沿线企业逐步转移到沿海,着力打造沿海钢铁基地和内陆钢铁基地,推动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发展一批行业龙头企业,明显提升产业集中度和行业质效水平,增强山东钢铁行业在全国和世界综合竞争力。地炼行业,压减产能总量,上大压小,发展炼化一体化项目,促进炼化行业区域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炼化一体化、规模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电解铝行业,降低电解铝吨铝电耗,提高铝精深加工率,增加吨铝附加值。焦化行业,按照“控制产能总量、靠近煤炭资源、配套钢铁企业、减少物流成本”的原则,不断优化焦化产业布局,提升装备水平,拉伸产业链条,提高产业集中度。通过关停并转、产能置换等方式,推动焦化产能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煤炭主产区和钢铁企业集聚区焦化企业和重点项目做大做强,做好钢铁聚集区的产业配套,提升煤炭产区煤化工深加工水平,加大独立焦化企业淘汰力度。轮胎行业,进一步提高子午化率和产业集中度,增强品牌价值,提升质效水平。逐步减少斜交胎产量,重点打造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企业集团,扶持重点企业进入世界轮胎前10位。化肥行业,大幅提高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压缩合成氨产能,减少标准煤消耗和废气排放量。氯碱行业,降低电解单位吨碱能耗强度,大幅提高氯气同步利用率,明显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
3.着力依法清理违法违规产能。加大已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监管力度,采取“两断三清”等措施,严防已淘汰和化解的落后和过剩产能异地复产。清理整顿中央环保督察发现的各类违规产能和替代产能。坚决依法依规关停用地、工商登记条件和行政许可手续不全并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可以达标改造的企业,逾期改造未达标的一律依法关停。
4.着力实施“三上三压”。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腾出“旧动能、小项目、低端产能污染物排放的笼子”(小项目指传统产业或污染重的小项目),换上“新动能、大项目、高端产能的鸟”,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倒逼新旧动能及时转换,杜绝“新瓶装旧酒”“新旧并存”的假转换。严禁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焦化、铸造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2018年年底前,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技改提能和核增产能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
5.着力实施季节性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重点高排放行业工业企业实施季节性生产调控,17个设区的市要组织制定错峰生产调控方案,明确错峰生产的行业、企业清单及调控时段。对错峰行业中环境行为特别优秀的企业,免予实施错峰生产。每年9月底前,各设区的市将调控方案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鼓励各设区的市按照实际情况和臭氧浓度水平,制定实施臭氧高值季调控方案。全省水泥企业(非传输通道城市不含粉磨站)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除天然气为燃料的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建材行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各设区的市根据全省钢铁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绩效评估结果和企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实施限停产。通过延长出焦时间的方式降低焦化企业生产强度。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省会城市群和传输通道城市其他铸造企业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7个传输通道城市电解铝企业、氧化铝企业采暖季限产工作,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组织实施。炭素企业(以生产线计)达不到特别排放限值的全部停产;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限产50%以上。有色再生行业熔铸工序限产50%。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在采暖季原则上实施停产。由于民生等需求存在特殊情况确需生产的,应按照要求报省、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