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日前联合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面深入了解《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及其特点,记者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有关负责人。
问:《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
答:2016年5月28日,国务院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土十条》)。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行动纲领。
《土十条》明确要求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办法》的出台,将为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工作提供依据,对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有重要意义。
问:《办法》的主要制度是什么?
答:《办法》关于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主要有以下制度:
一是调查和监测制度。环境保护部会同农业部等部门每十年开展一次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统一规划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并组织实施全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二是污染预防制度。设区的市级以上环保部门要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应当加强监管。农业部门应当引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肥料、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农业投入品,防止农业生产对农用地的污染。
三是分类管理制度。省级农业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农产品质量情况,将耕地划分为优先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划分结果报省政府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