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经济带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全面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2016年以来,环境保护部在长江经济带持续组织开展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督促各地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专项行动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二是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包括取缔排污口、取缔或关闭违法建设项目等。
一年多来,环境保护部加强督促指导和现场督办,有关各地加大清理整治力度,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问题。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已全面完成。环境违法问题基本查清。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取得突破性进展。比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益阳市、安徽省芜湖市等部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一些油库码头等长期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得以清理解决。
截至2017年11月13日,已完成465个问题的清理整治,完成率为95%;长江经济带126个地市中,已有110个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剩余25个问题中,大部分是一些历史遗留的“老大难”问题,整改难度相对较大。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存在违法建筑和工业企业10个、农村面源污染9个、非法排污口6个。这些问题关乎多方利益,涉及多个职能部门,需要地方政府牵头推动解决。此外,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及执法监督工作涉及环保、水利、农业(渔业)、交通等多个相关部门,亟须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各个部门依法履行环保职能,共同配合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下一步,我部将组织对长江经济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大督查,通过督查、交办、巡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持续跟踪督办,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